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违规对外担保余额本金为151,638.17万元,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1,190.4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违规对外担保余额本金为151,638.17万元,具体详见列表:
序号 债权人 被担保人 诉讼进展 判决结果 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履行给付义务情况 担保余额本金(万元)
1 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二审已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上海卓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2亿元和利息等;银河生物和其子公司四川永星就银河集团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银河生物和其子公司四川永星就银河集团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32,200
2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已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 判决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00
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未涉诉 不适用 不适用 20,000
4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银河集团 撤诉且已过诉讼时效,无实质影响 不适用 不适用 20,000
5 石家庄中房置信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原为李昱、李鸿) 银河集团 一审已判决,再审 申请被驳回 判决银河集团偿还本金13,841.9万元及利息,其他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人民币三亿元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12.30石家庄中房同意豁免公司 1.9亿元债务(本息合计),如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前,未能将豁免后的债务余额及时、足额付给石家庄中房,石家庄中房届时将有权撤销本次豁免 13,841.90
6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执行中 天成控股向原告中江国际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及利息。一审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再审申请被驳回,执行中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000
7 戎增发 银河集团 一审已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 判决银河集团偿还戎增发本金7,626.81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与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626.81
8 李振涛 银河集团 达成和解 不适用 公司与其他被告共同支付责任 2022.12.30李振涛同意豁免公司1.2亿元债务(本息合计),如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前,未能将豁免后的债务余额及时、足额付给李振涛,李振涛届时将有权撤销本次豁免 6,000
9 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二审已判决 判决银河集团应向上海洪皓返还本金人民币1.1亿元,并支付利息,公司与四川永星应对银河天成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与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应对银河天成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500
10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高院二审已裁定,盈时另向广西高院上诉 一审驳回原告起诉,二审维持原裁定 不适用 4,500
11 上海诺永资产管理 公司 银河集团 判决已生效,再审 申请被驳回;提起抗诉,检察院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判决银河集团支付本金3,230万和利息、罚息等,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30
12 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银河集团 二审已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 判决银河集团支付本金和利息,公司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000
13 安吉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河集团 已调解 银河集团向原告偿还支付汇票金额本金人民币2,800万元及利息,已调解,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800
14 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中院二审已裁定,南宁中院一审驳回起诉 二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 不适用 2,304.10
15 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二审已判决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判决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银河集团已归还本金120万 940
16 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一审已判决 判决公司对银河集团应支付上海唐盛的借款本金、逾期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以及保全担保费损失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709.6
17 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仲裁已裁决 仲裁已裁决银河集团向申请人返还本金3,523.27万元及利息,公司承担银河集团不能清偿债务部分20%的赔偿责任 公司承担银河集团不能清偿债务部分20%的赔偿责任 704.65
18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二审已判决 判决公司与其余被告连带给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等,执行中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1.11
19 靖江昊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一审已判决 各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给付票款100万元及利息等,执行中 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100
20 合盈(重庆)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一审已判决 判决公司与其余被告共同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 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0
21 苏州瀚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为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 二审已判决,原告申请再审 判决银河集团向国投供应链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公司就银河集团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不适用 公司对该笔违规担保履行了法院判决公司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0
序号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额(万元)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1 银河集团 控股股东 0 10,232.75 公司偿还债权人资金形成银河集团对公司新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往来
2 银河集团 控股股东 0 940.54 法院划扣形成银河集团对公司新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往来
3 银河集团 控股股东 0 17.15 法院划扣应退银河生物诉讼费形成银河集团对公司新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往来
1、公司将密切关注银河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泛亚电竞